四防门技术要求:四防门(入户门)产品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认证合格证明,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及GB-12955-2008《防火门》。合格证必须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并有生产企业所在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部门及消防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证及消防产品准产证和省级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部门及消防管理部门发放产品准用证。
一、防盗级别: 入户门防盗级别为丙级,防火级别为A1.5级、A1.0级(具体见附表),入户门的传热系数为2.12W/m2.K。
三、入户防盗门/入户防火防盗门制作过程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质量抽查,防火、防盗、保温等各项性能均应按相关的国家规范进行检测并提供合格证、形式检验报告,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门锁及其他五金件的耐火性能按GB 7633试验,均应不融火、不串火、门锁锁体应结构完整;耐火时间不小于54min;门锁为一卡通电子防盗锁。 |